上回主要是官司的背景資料及分析Colopl會有甚麼對策,這次終於來到正戲,任天堂和Colopl的對決正式展開。
上回提要
第一部份:https://keithbox.blogspot.com/2020/01/nintendo-lawsuit-against-colopl-part1.html
第一回戰——證據確鑿,你死定了
第一回口頭弁論,正式開始。
口頭弁論:雙方在法院內互相對峙辨論的環節,在口頭弁論前,原告會遞交原告準備書面面,單方面表達自己的觀點,其後被告亦會遞交被告準備書面,單方面進行辨駁及質詢對方,最後雙方會面對面進行口頭弁論。
原告準備書面:記錄了原告訴訟的文書
被告準備書面:記錄了被告回應有關原告訴訟的文書
原文筆者準備了自動鉛筆和筆記本,來到裁判所,專心致致將審判過程記錄下來。不久,裁判長說:「下次的口頭弁論日期為4月23日下午2時,今天就到這兒,閉庭。」
「這麼快?」
整個過程中,雙方沒有激烈的爭辨,開庭15分鐘後便宣佈閉庭。由於完全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6天後,原文筆者便到東京地裁,支付印刷費150日元,閱讀是此的裁判資料(訴訟記錄)。
喵:閱覽室內的訴訟記錄並不可以帶走,因此原文筆者只能把內容撰寫在筆記本中,雖然喵宅的翻釋過程十分辛苦,但想必宮寺達也(原文筆者)一定花了更大的心神來準備這些資料。
任天堂——原告準備書面
訴訟記錄列明任天堂準備了5項「置人於死地」的特許:
1. 特許3734820號:以觸控式螢幕進行Joystick的操作 ⇒ 適用於「PUNICON」
2. 特許4262217號:長按觸控式螢幕後,手指離開時會攻擊敵人 ⇒ 適用於「蓄力攻擊」
3. 特許4010533號:從休眠模式回復時會出現確認畫面,會從休眠前的畫面繼續遊戲 ⇒ 適用於「睡眠機能」
4. 特許5595991號:用戶之間的互相Follow,聯絡及進行協力遊戲 ⇒ 適用於「互相Follow」
5. 特許3637031號:障礙物阻擋着使用角色時,使用角色會以剪影表示 ⇒ 適用於「剪影表示」
欲知特許細節,可到以下網站輸入相應特許號查找。
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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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1正如原文筆者的猜測一樣,但其餘4項專利均與PUNICON無關,這4項專利均是大量手遊擁有的功能。(因此坊間突然醒覺,假若任天堂有意願,很多手游均會被控侵權。)
任天堂提出了5項專利,剛巧是次任天堂的律師團亦有5名律師……你沒想錯,每名律師各自專攻一門專利,甚至附上了DVD,內有白貓和任天堂遊戲的片段比較,資料非常充足。
對於任天堂的立論,Colopl遞交了一份總長3頁的答弁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答弁書:指被告用以回應原告的文書,等於被告準備書面。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
第1部份:回應
1. 拒絕原告(任天堂)所有要求。
2. 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第2部份:認同、否認、反論(認否反論)
根據原告對下述「求解釋」部份的回應,再進行認同、否認與反論。
第3部份:求解釋
1. 請指出專利1-5列明的遊戲裝置在手機中存在的根據。 ⇒ 關於任天堂提供的資料中記載着「同樣的速度」的部份。
2. 請指出PUNICON與特許1的移動方式相同的根據。 ⇒ 關於資料中「接觸位置保持不變」的部份。
3. 請指出「蓄力攻擊」與特許2相同的根據。 ⇒ ……
4. 請指出……與特許3相同的根據。 ⇒ ……
5. ……與特許4相同……根據。 ⇒ ……
6. ……與特許5相同……根據。 ⇒ ……
簡言之:「我不太明白你在說甚麼,請解釋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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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得審議開始15分鐘後便閉庭,Colopl根本沒有提出任可自己的觀點。距離是次口頭辨論本應有充足的準備時間,但Colopl只是像隻鸚鵡重複對方的觀點,並要求本已十分明確的觀點來一個更盡詳的解釋……假若Colopl不能提出有力的指摘,很大機會會迎來敗訴。
不過,原文筆者後來收到其他律師和專利律師的回應,指「後期才以答弁書來作出具體的認否反論是極為常見的事」,因此Colopl的行動也在常理之中。另外……
即使敗訴,Colopl也有2個逆轉的可能性。
敗訴の逆轉?
1月12日,Colopl在白貓Project的官網中發佈以下訊息:「不論訴訟結果,白貓Project也會繼續其服務。」
假設Colopl說的是真,那當Colopl勝訴時,白貓Project自然不用作任何改動,但如果敗訴,白貓Project將不能再使用被判侵權的專利,甚至要禁制遊戲。但這其實也不要緊,只要Colopl不再使用這5項專利,重新開發類似白貓的遊戲便行了。
……事實真的如此簡單?你知道為甚麼任天堂要提岀5項專利嗎?
雖然,控訴白貓的緣由是「PUNICON」操作系統,但從任天堂的角度來看,控訴的最大目的在於維護自己的專利,不要以為任天堂「平時容許你們使用他的專利,就把專利不當作一回事」。事到如今,任天堂只要在官司中勝訴,就能向外界傳達「不要胡亂宣稱專利是自己的,不然你死定了」的訊息。因此,任天堂故意提出了另外4個「置人於死地」的專利,確保白貓永世不得翻身。
專利1、2、5——「PUNICON」、「蓄力攻擊」、「剪影表示」這三個遊戲方式還比較容易作更改。
但專利2、3——「睡眠機能」、「互相Follow」則是十分基本的操作,現時極多手遊也會使用,假若不使用這些功能,根本難以開發出玩家滿意的遊戲。
所以只要Colopl敗訴,便毫無翻身的機會。
假設Colopl說的是真,那當Colopl勝訴時,白貓Project自然不用作任何改動,但如果敗訴,白貓Project將不能再使用被判侵權的專利,甚至要禁制遊戲。但這其實也不要緊,只要Colopl不再使用這5項專利,重新開發類似白貓的遊戲便行了。
……事實真的如此簡單?你知道為甚麼任天堂要提岀5項專利嗎?
雖然,控訴白貓的緣由是「PUNICON」操作系統,但從任天堂的角度來看,控訴的最大目的在於維護自己的專利,不要以為任天堂「平時容許你們使用他的專利,就把專利不當作一回事」。事到如今,任天堂只要在官司中勝訴,就能向外界傳達「不要胡亂宣稱專利是自己的,不然你死定了」的訊息。因此,任天堂故意提出了另外4個「置人於死地」的專利,確保白貓永世不得翻身。
專利1、2、5——「PUNICON」、「蓄力攻擊」、「剪影表示」這三個遊戲方式還比較容易作更改。
但專利2、3——「睡眠機能」、「互相Follow」則是十分基本的操作,現時極多手遊也會使用,假若不使用這些功能,根本難以開發出玩家滿意的遊戲。
所以只要Colopl敗訴,便毫無翻身的機會。
真·敗訴の逆轉
「有異議!即使Colopl敗訴,也有翻身的機會。」甚麼!?
這時,我們要逆轉思考,從一開始,Colopl為甚麼要打這場輸率這麼大的官司?是因為他確信自己會贏?畢竟他還在官網中說《白貓Project》不會停止服務……嗯,或許有這可能性,但請試着逆轉思考,會不會有着Colopl深知自己會輸,但依然要打官司的理由?
Colopl說這翻話,可以讓玩家相信白貓會繼續營運,但Colopl為何要這樣做?假若敗訴,白貓被迫停運,Colopl如何履行自己的承諾?
或許,Colopl從來沒有打算履行承諾。
白貓已經營運4年以上,其近幾季的盈利已經較全盛時期減少了3至4倍以上,可見白貓正步入手游生命周期中的衰退期。Colopl可能已經決定在官司完畢後完全停止白貓的服務,現在只要拖延官司的時間,好讓他們賺取最後一兩年的金錢。事實上,就算在東京地裁敗訴,Colopl也可上訴至最高裁判所,亦即日本的最高法院及最高司法機關,最終整個審議過程或許能持續3年,屆時Colopl可能已把資金投放在其他手遊上,即使停止白貓的服務也沒關係了。
第二回戰——胸無點墨,蛋裏挑骨
4月23日下午2點:原文筆者再次前往法院,很可惜,這次的口頭辨論為弁論準備手続,因此不允許旁聽和閱讀資料。弁論準備手続:整理圍繞口頭弁論當日的爭論點、證據等活動,會對旁聽有所限制。
因此,原文筆者只好在4月25日再次前往東京地裁看裁判資料,其後得出感想——Colopl作出全面對決的姿態,但依然沒有決定性的反論。
任天堂——原告準備書面(1)(2018年3月12日)
第1部份:引言
被告(Colopl)請求原告(任天堂)解釋《白貓Project》侵犯任天堂專利的理據,有關此點,Colopl過份請求任天堂重複其論點,加上Colopl的認否觀點亦有含糊不清的部份,相信Colopl是想拖延審理。
有見及此,不能認同求解釋的必要性,為了防止延遲審理,以下只會提供能夠促進審理的觀點。
第2部份:回應Colopl對專利1-5的提問
原文筆者:大致就是重複5件專利的說明,感覺就是滿滿的「請參考XX頁XX部份」。
第3部份:關於《白貓Project》侵犯專利4的事項
第4部份:關於專利4的間接侵害
專利4構成間接侵害。
間接侵害:程式單體對專利無直接侵權,但程式經生產及發佈後,將由購買者侵犯其專利。
2018年3月14日:任天堂申請追加專利。
專利6:專利4的改良發明——即使對方沒有「Follow」自己的遊戲機,自己也能單方面「Follow」對方的遊戲機。
——分隔線——
整份書面記錄可看到任天堂一邊斥責Colopl拖延時間,一邊提出了新的專利事項,加強自己的觀點。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1)(2018年4月16日)
關於專利1:以觸控式螢幕進行Joystick的操作(PUNICON)的反論
- 雖然同樣是「輸入座標的狀態繼續時,則會設定基準座標」,但《白貓Project》是「一接觸便會直接設定基準座標」。
- 美國專利5327161號有着「模擬Joystick動作」的發明,專利1無效!
關於專利2:長按觸控式螢幕後,手指離開時會攻擊敵人(蓄力攻擊)的反論
- 專利2有着「操作着第1物件的狀態時」的描述,「操作」雖然可以理解為「不接觸也能移動物件」,但白貓的「操作」只是長按而已。
喵:就是說原文筆者認為可以解釋長按(Focus)與物件移動(操作旗標 = ON)是同樣東西,但是喵宅聽了杜芬宅的電腦專業見解後,又感到一頭霧水了。
Focus:一種Event,是形容Focus在介面上任何的部件(component),這事件可以由使用者或程式觸發。
使用者觸發例子:滑鼠點擊在表格的文字欄上,指針(Pointer)便會顯示在文字欄上,這便是Focus。
程式觸發例子:在網上,當使用者遞交一張完善的會員申請表格時,程式會檢查遞交內容是否有錯漏,如有發現,程式會Highlight相應的部件,將之改為紅色,又會在表格最頂顯示需要改正的錯漏部份,並會Focus在第一個發現錯漏的部件,有待使用者改正。
旗標(Flag):一種控制True/False的機制,亦可理解成ON/OFF的操作。
喵:杜芬宅表示Flag和Focus是完全兩樣不同的東西,感覺Colopl的解釋有其道理。
- 根據《白貓Project》的位置情報與操作的解除並不構成「蓄力攻擊」。
關於專利3:從休眠模式回復時會出現確認畫面,會從休眠前的畫面繼續遊戲(睡眠機能)的反論
- 手機並非遊戲機。任天堂的專利指明是「遊戲專用機」。
喵:「能玩遊戲的就是遊戲機」這說法挺有爭議。
- 白貓Project完全沒有關於「X」按鈕的表示的說明,因此並不是「回復條件表示的手段」。
(喵:就是說任天堂的遊戲會說明如何回到畫面繼續遊戲,白貓的則沒有,但這兩者同樣是睡眠機能啊。)
關於專利4:用戶之間的互相Follow,聯絡及進行協力遊戲(互相Follow)的反論
- 專利4列明了「指定」一字,但根據字典的解釋為「從幾個候補中特別只有一個能滿足條件,藉此表現主體的意向」。但白貓Project的相互Follow和訊息也不是從複數中選擇,所以不是「指定」。
- 「Message送信」並非「network通信」。
關於專利5:障礙物阻擋着使用角色時,使用角色會以剪影表示(剪影表示)的反論
- 根據特開2001-276420號「物件被阻擋時以X記號表示」,再加上這是「3DCG的教科書也會記載的內容」,「剪影表示」的發明在以前根本就是常識。專利5無效!
喵:以上為一個2001年的特許,較任天堂的專利5更早出現,Colopl希望借此進行特許無效化。(有關特許無效化的意思,請參考第一部份的文章「戰前分析」部份)
原文筆者:是不是常識由裁判官決定,但要人相信「剪影表示:即是保持使用角色的外形,但貼上不同材質」是常識可能有點困難。
——分隔線——
上述就是Colopl的反論,Colopl雖然作出全面反擊,但部份理據有點強詞奪理,亦含有模糊的地方。假若Colopl能明確指出白貓Project和任天堂專利的不同之處,便能確切進行反駁。
舉一個例子:任天堂專利1中有着描述「以之前記述的基準位置為中心,再以指定半徑畫出圓形領域,當逃離此領域時,就會進行指示座標」。
如果Colopl能提出「PUNICON不是圓形而是長方形啊~」這樣明確的差異,便能確信PUNICON會勝訴。
雖然以上均是原文筆者的看法,並非裁判官的看法,但直至目前,Colopl的理據依然給人很大漏動的感覺,原文筆者推測特許侵害成立的機率如下:
特許1:70%以上
特許2:70%以上
特許3:90%以上
特許4:90%以上
特許5:90%以上
還要考慮追加的專利6,白貓要完全迴避所有專利侵權的可能性極低,即使只有一項侵權,白貓也要將相對的功能移除,對遊戲造成不少影響。因此,Colopl只能作出全面對決,將一切可能的敗訴逆轉。
以上🐢喵。
第三部份:https://keithbox.blogspot.com/2020/01/nintendo-lawsuit-against-colopl-part3.html
資料來源(全日文)
任天堂がコロプラを訴えた裁判資料を読んだけど、コロプラの勝ち目が見えません
https://tmiyadera.com/blog/1388.html?fbclid=IwAR22pUl2S6eDXJdiYHrp7QgL_jrAhe-l2S4WZPzOs8rPm-s9tw3alqH04FY
任天堂 VS コロプラ特許訴訟・第2回戦。タイトな解釈にねじ込むコロプラ
https://tmiyadera.com/blog/1537.html
https://tmiyadera.com/blog/1388.html?fbclid=IwAR22pUl2S6eDXJdiYHrp7QgL_jrAhe-l2S4WZPzOs8rPm-s9tw3alqH04FY
任天堂 VS コロプラ特許訴訟・第2回戦。タイトな解釈にねじ込むコロプラ
https://tmiyadera.com/blog/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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