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提到,Colopl拖延時間,但依然未能提出決定性的證據,究竟Colopl會如何翻身?
上回提要
第一部份:https://keithbox.blogspot.com/2020/01/nintendo-lawsuit-against-colopl-part1.html
第二部份:https://keithbox.blogspot.com/2020/01/nintendo-lawsuit-against-colopl-part2.html
第三回戰——拖延時間,借口多多
6月15日下午4點:上次舉行了弁論準備手続,這次終於是第二回口頭弁論了!結果,這次還是弁論準備手続,過程非公開,只好事後看裁判資料。
與首次的答辨已經過了4個月,本以為Colopl會集齊有力的證據,誰不知這次還是繼續提出勉強的解釋以爭取時間。任天堂則對延遲行為和對方奇怪的解釋感到憤怒,與此同時繼續作出毫無破綻的反駁。
任天堂——原告準備書面(2)(2018年6月8日)
先前被告表示「根據求解釋事項的回應來作出認否反論」,而我們則作出了必要範圍的回答。
但是,在上次的被告準備書面中,被告能根據原告已經提出的資料來作出客觀的反駁,可見被告根本不需要等待原告再次重申主張,已能具體把握狀況,並且準備相對應的策略。
由此可見,被告先前沒有立即進行認否反論,根本是在拖延時間。
(原文篇幅更長,喵宅已減省了大半字數)
——分隔線——
任天堂先用了一頁的內容指責Colopl拖延審理時間的行為,然後再繼續反駁其理據,可見任天堂也想趕快完成審議。
接下來,在說任天堂如何反論之前,先來解釋一下現時Colopl要如何才能避免構成侵權。
一:主張特許無效化。
有關特許無效化的細節,請參考「戰前分析」部份。特許無效化的成功機會較低,因為專利局在通過專利前已經會番查大量資料,以確保專利有效。
二:主張白貓與專利的構成部份並不一致
假若專利有着「A, B, C, D, E」的部份,而白貓亦含有「A, B, C, D, E」的部份,則構成侵權。假若只有「A, B, C, D」,即使只有一個部份不存在,亦不會構成侵權。但假若白貓有「S, A, B, C, D, E, F」的部份,則同樣會構成侵權。遊戲內容含有侵權以外的部份對侵權的成立毫無影響,只要「A, B, C, D, E」存在,侵權便會成立。
接下來,便是任天堂的反論。
任天堂——原告準備書面(2)(2018年6月8日)
專利1:以觸控式螢幕進行Joystick的操作(PUNICON)
- Colopl主張:雖然同樣是「輸入座標的狀態繼續時,則會設定基準座標」,但《白貓Project》是「一接觸便會直接設定基準座標」。
- Colopl的主張:美國專利5327161號有着「模擬Joystick動作」的發明,專利1無效!
以專利構成部份來說明雙方的對話為:
- Colopl的主張:「任天堂的專利構成部份是『A或者B』也可以,但任天堂是『A』,Colopl是『B』。」
專利2:長按觸控式螢幕後,手指離開時會攻擊敵人(蓄力攻擊)
- Colopl的主張:專利2有着「操作着第1物件的狀態時」的描述,「操作」雖然可以理解為「不接觸也能移動物件」,但白貓的「操作」只是長按而已。
喵:恐怕這些數字是指相對應的文件吧,雖然並不知文件詳情,但從雙方的言詞上也能感覺到不同程度的說服力。
- Colopl的主張:根據《白貓Project》的位置情報與操作的解除並不構成「蓄力攻擊」。
以專利構成部份來說明雙方的對話為:
- Colopl的主張:「任天堂的專利部份是『A』,很遺憾,《白貓Project》是『B』。」
任天堂:「別裝傻了!《白貓Project》的動作就是『A或者B』也可以,那當然包括『A』啊。」
專利3:從休眠模式回復時會出現確認畫面,會從休眠前的畫面繼續遊戲(睡眠機能)
- Colopl的主張:手機並非遊戲機。任天堂的專利指明是「遊戲專用機」。
- Colopl的主張:白貓Project完全沒有關於「X」按鈕的表示的說明,因此並不是「回復條件表示的手段」。
以專利構成部份來說明雙方的對話為:
- Colopl的主張:「任天堂的專利部份是『A』,很遺憾,《白貓Project》是『B』。」
任天堂:「別裝傻了!怎樣看《白貓Project》也是『A』吧?」
專利4:用戶之間的互相Follow,聯絡及進行協力遊戲(互相Follow)
- Colopl的主張:專利4列明了「指定」一字,但根據字典的解釋為「從幾個候補中特別只有一個能滿足條件,藉此表現主體的意向」。但白貓Project的相互Follow和訊息也不是從複數中選擇,所以不是「指定」。
- Colopl的主張:「Message送信」並非「network通信」。
以專利構成部份來說明雙方的對話為:
- Colopl的主張:「任天堂的專利構成部份是『A或者B』也可以,但任天堂是『A』,Colopl是『B』。」
專利5:障礙物阻擋着使用角色時,使用角色會以剪影表示(剪影表示)
- Colopl的主張:根據特開2001-276420號「物件被阻擋時以X記號表示」,再加上這是「3DCG的教科書也會記載的內容」,「剪影表示」的發明在以前根本就是常識。專利5無效!
任天堂:Colopl主張的無效理由,是根據本件發明的意念而起,是後見之明的主張。完全不符合圍繞特許法的進步性的議論。
原文筆者:因為這是「無效的抗辨」,因此不能成立構成部份的議論。
看到這兒,雖然Colopl的專利構成部份的主張有點牽強,但任天堂也要對這些不着邊際的主張進行議論,雙方的律師在準備資料時也十分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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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Colopl對玩家「不會停止服務」的承諾會不會兌現,還是它只是在爭取時間?雖然任天堂的反論沒有破綻,但只要Colopl說:「但是,我們並不這麼認為,裁判宮,你覺得如何?」就這樣在地裁的判決出來前便已花了1年以上,爭論到最高裁為止大概能花上4、5年。
另外,有意見認為「任天堂比起以白貓的遊戲片段作為證據呈上,倒不如直接呈上白貓的程式編碼更好」的說法,從這點來看,白貓的工程師並無對任天堂提供任何協助。
喵:嗯?被告準備書面(2)去了哪?原文筆者沒寫,喵宅也沒辦法。(之後發現寫在了第四回戰中)
第四回戰——撥雲見日,信長出擊
9月13日下午2點:第4回審議開始,但因弁論準備手続,過程為非公開,原文筆者只好看裁判資料。
距離初審已經7個月,上次被任天堂指責拖延時間的Colopl……這次準備了幾百頁以上的報告書,其內容為——
在介紹主菜前,先說一下由於上次任天堂追加了新的專利6的指控,因此雙方進行了幾輪攻防戰,結果還是任天堂的解釋更有說服力。
任天堂——原告準備書面(3)(2018年7月20日)
特許6271692號:能夠單方面Follow對方遊戲機(Follow登錄)
- Colopl:白貓Project的協力戰鬥,是輸入「房間號碼」以進行參戰的方式,並不能判斷為「Follow」。
- Colopl:白貓Project的訊息使用了「專用頁面」,並不構成侵權。
- Colopl:Network通信指明「同時接續」。Message並不是同時接續,所以不構成侵權。
辨論的水準一成不變,照這樣下去,Colopl豈不是快要進入敗訴的尾聲?這時,Colopl作出了一個決定——更換首席律師。
任天堂與Colopl的律師團
任天堂的律師團是只有6人的精英團隊,當中擔任首席律師位置的人是一名以前審議了眾多知識產權訴訟的裁判官,2018年更因其在知識產權制度的貢獻而被頒發經濟產業大臣表彰,簡直是專業中的專業。Colopl的律師團共有11人,當中大部份都是知識產權的專家,甚至在其領域寫了不少論文及書本。
然而,面對任天堂的首席律師,Colopl的郤是新人中的新人「I氏」,I氏在2016年登記成律師,2017年完成實習正式加入事務所,期間只有1年的實戰經驗。
並非對新人存有偏見,只是參考先前Colopl的反論中,那些「手機不是遊戲機」,「Message送信不是Network通信」等內容的確給人一種「完全沒有勝率」,「寫的人是新手嗎」的感覺。
但是,自第4回戰起,Colopl的首席律師「I氏」換成了其他人,律師團從11人減至10人。
原文筆者翻查另一間律師事務所的資料,找到了I氏的名字,而且履歷還與先前的事務所一致,相信是同一人所為。看來I氏離開了原先的律師事務所,到了其他事務所工作。
任天堂與Colopl的專利訴訟,可說是日本國內的大戰。作為其中的首席律師,即使戰敗也不失榮光,任由這麼大的機會流走,實在是匪夷所思。而「I氏」轉職的事務所與之前的相距不遠,可見辭退原因並不是搬家等家庭狀況。另外,在新的事務所中,處理專利訴訟的律師名單中並不見「I氏」。
或許,I氏的辭退有一半是因為在與任天堂的專利訴訟中沒有自信,另一半則是被Colopl強行推上首席位置,然後又嫌棄其表現而把他踢走。但為甚麼Colopl要把這麼重要的位置交給新人擔當?這訴訟可是涉及幾十億,甚至能決定公司破產與否的訴訟,為甚麼不花多點錢,請一個更強的律師來?這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只有一個可能性,就是Colopl向律師事務所提出依賴後,便再沒檢查相關事項。
喵:喵宅則覺得,事務所那邊是派了這律師擔任醜角,拖延時間,當資料齊備後,便把真正的首席律師換上,讓這新人退下。(但從不知情者的角度來看,這新人就是弄不好事情而被踢走,所以他就像一只被丟棄的棋子……)
Colopl作出了首席律師的變動,就讓我們看看成果吧。回顧第三回戰,Colopl的主張如下:
專利1:白貓Project的動作與專利1有異。再者專利1無效。
專利2:白貓Project的動作與專利2有異。
專利3:白貓Project的動作與專利3有異。
專利4:白貓Project的動作與專利4有異。
專利5:雖然白貓Project的動作與專利5相同,但專利5無效。
專利6:白貓Project的動作與專利6有異。
在之前,Colopl主張「雖然白貓Project與專利描述的動作一樣,但Colopl認為任天堂的專利應解釋為XX,而白貓Project是OO,所以沒侵權。」
然而全數被任天堂以「甚麼XX,簡直是強詞奪理,根本就如文字所說是OO吧。」作出反論。
因此,接下來,筆者估計Colopl會以「看吧!這是白貓Project的程式編碼,雖然白貓Project與專利描述的動作一樣,但實際上就是不同的。」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繼續主張「專利不應該解釋為OO」,但這等於是將公司的命運交給裁判官判定,再加上對手是任天堂的知識產權部,這是個高風險的下策。而由始至終,Colopl便宣稱自己完全沒有侵權,實作難以想像他是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說出那樣的話。
那麼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繼續主張特許無效化。接下來,請欣賞Colopl的逆轉——被告準備書面,共5章(3-7),一共300多頁。
關於任天堂的專利,其實在更早時的著名遊戲「信長之野望」、「Phantasy Star Online」、「Police 911」中已經使用了相關技術,因此Colopl主張6項專利全數無效。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3,與特許1有關)(2018年9月7日)
專利1:以觸控式螢幕進行Joystick的操作(PUNICON)
在2004年2月4日,當時的《株式會社光榮》在Window平台發售了「信長之野望Online」。另外,2001年12月20日《世嘉》亦在Window平台發售「Phantasy Star Online(PSO)」,現將兩款遊戲的角色動作作為證據呈上。
「信長之野望Online」和「PSO」中,只要用滑鼠左鍵拖拉,移動距離短時橫條(bar)會縮短表示,移動距離長時橫條則會伸長表示,這與PUNICON的動作一致。
當然,「信長之野望Online」和「PSO」是用滑鼠操作,而「任天堂DS」、「hp iPAQ Pocket PC h2200系列」、「hp iPAQ hx4700系列 Pocket PC」、「Panasonic CF-18系列」則是在觸控螢幕上進行動作,但只要將兩者結合,專利1便是無效的。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4,與特許2有關)(2018年9月7日)
專利2:長按觸控式螢幕後,手指離開時會攻擊敵人(蓄力攻擊)
Colopl提出以Pocket PC為面向發售的「WARFARE INCORPORATED」的攻擊動作為證據。
「WARFARE INCORPORATED」中,當雙方角色的距離進入至所定範圍內時,一方會向另一方進行攻擊進作,此與專利2(蓄力攻擊)相同。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5,與特許3有關)(2018年9月7日)
專利3:從休眠模式回復時會出現確認畫面,會從休眠前的畫面繼續遊戲(睡眠機能)
2000年1月12日,微軟發售了Windows平台軟件「Microsoft Flight Simulator 2000 Professional」。然後在2001年3月21日,任天堂在GBA平台發售了遊戲「Super Mario Advance」,現將兩款遊戲的睡眠動作為證據呈上。
「Microsoft Flight Simulator 2000 Professional」的Stand by mode,「Super Mario Advance」從Pause畫面移至睡眠模式,當要回復至原狀時會表示復歸畫面,這與專利3(睡眠機能)相同。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6,與特許4和6有關)(2018年9月7日)
專利4:用戶之間的互相Follow,聯絡及進行協力遊戲(互相Follow)
專利6:能夠單方面Follow對方遊戲機(Follow登錄)
Colopl要以特開2002-140278號(索尼)、特開2003-340161號(科樂美)及特開2003-036319號(史克威爾)共三項特許公報為證據呈上。
特開2002-140278號(索尼)有着「操作abata,訪問其他玩家的房間進行聊天」的發明。
特開2003-340161號(科樂美)有着「進行遊戲時,玩家能對遇見過的其他玩家進行統一評價」的發明。
特開2003-036319號(史克威爾)有着「登綠只讓特定用戶才能閱覽的留言。其他用戶能進入個人履歷伺服器,進行閱覽。」的發明。
將這些特許公報組合在一起,便和專利4(互相Follow)及專利6(Follow登錄)相同。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7,與特許5有關)(2018年9月7日)
專利5:障礙物阻擋着使用角色時,使用角色會以剪影表示(剪影表示)
2001年11月15日,科樂美發售了PS2平台遊戲「The Keisatsukan: Shinjuku Ni Juu Yon Ji」。Colopl要以此遊戲的敵方角色動作為證據呈上。
「Police 911」是第一人稱射擊戲遊戲,當敵方角色被地形物件(警車)遮擋時,敵方角色的位置會以紅色記號標示。
專利5不只是標記的表示方式,亦與「物件被遮擋時會更新座標情報的剪影表示」的發明有分明。但是這證據證明了剪影表示是常識一般的技術,組合起來便與專利5(剪影表示)的動作一致。
——分隔線——
這簡直是拖延的大逆轉,雖然後手攻擊可謂下着,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
後手攻擊:日文為「後出し」,意指在猜拳時,比對方晚出拳的行為。目前情況有機會可以指證Colopl為了爭取時間以取得更多的無效資料,在審議初期故意拖延時間。日本建議關於專利訴訟的一般審議時間為一年,為了加速裁判的進度,裁判所的官方網頁亦列明「拖延時間再作出的攻擊防御方法,在訴訟上可能會不被受理」。
然而這些後手提出的無效資料十分有力,不能無視。回顧第三回戰Colopl準備的被告準備書面,假若Colopl繼續以那種水平爭辨,相信訴訟很快便會結束。
Colopl——被告準備書面(3)
- 「任天堂以「很明顯是OO」為反論,但這只是無法作出反論的說法。」
- 「任天堂的反論毫無根據,那些反論盡是說不通的道理。」
- 「表面上是侵權,但實際內部的動作並不相同,而這立證責任在於原告方。」
- 「白貓Project判斷是用了『専用頁面』,而立證責任在於原告方。」
- 「不明白反論的宗旨。」
- 「手機並不是遊戲機,觸控螢幕也不是操作按鈕。」
垃圾留言:日文為「クソリプ,kuso (faeces) reply」,用語起初指在Twitter上,一些自說自話,與發文毫不相關的留言,觀看者通常只能無言以對。例如,某貼文為「好美味的肉」,並附上美食照片,然後一則留言寫道:「殺死動物來吃甚麼的!真是殘忍!令人痛心!」
Colopl提到關於立證的問題,其責任的確在原告方上,但為了防止bluff的情況發生,亦有着容許提出「侵權立證的書類提出命令」的制度。
bluff:中文為「偷雞」,有點像吹牛、虛張聲勢等意思,源於撲克卡牌遊戲中的術語。意思是在自己手牌較弱時加注,以令對手放棄較佳的手牌而獲勝。
假若Colopl真的有「專用頁面」,那就不用隱藏,直接提出證據就好了。不過是真是假也好,Colopl拖延時間的目的已經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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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專利無效化的成立機會亦不高,畢竟這等於是推翻專利局的判斷(而且還是6個專利)。除此之外,上述的專利無效化的主張大部份均是要把兩個或以上的遊戲專利拼湊在一起解釋。這等於在說:「只要把這些已有的技術發明組合起來,業內人士一定很容易能想出來。」
但是能夠得到專利認可,自然不是這種進步性低,充滿常識性的技術。下回辨論將於2018年12月5日上午11時30分舉行,希望我們能看到充滿高度技術性解釋的辨論。
以上🐢喵。
第四部份:https://keithbox.blogspot.com/2020/02/nintendo-lawsuit-against-colopl-part4.html
資料來源(全日文)
任天堂 VS コロプラ特許訴訟・第3回戦。遅延行為を繰り返すコロプラと怒れる任天堂
https://tmiyadera.com/blog/1572.html?fbclid=IwAR1O6I0fP-WwaT2uT0jBjhj92OcxLLELOjHLUdKkvbqAwtNrts4SspGaIok
任天堂 VS コロプラ特許訴訟。コロプラの弁護士交代は流れを変えたのか?
https://tmiyadera.com/blog/2167.html
任天堂 VS コロプラ特許訴訟・第4回戦。コロプラの切り札(?)として『信長の野望』が出陣
https://tmiyadera.com/blog/1612.html?fbclid=IwAR09KspxEzEauSOBotlDASdxOHh2C_M4VFNREU4aPN1K9jGs2lJ6X6DI6eg
任天堂 VS コロプラ特許訴訟。コロプラの弁護士交代は流れを変えたのか?
https://tmiyadera.com/blog/2167.html
任天堂 VS コロプラ特許訴訟・第4回戦。コロプラの切り札(?)として『信長の野望』が出陣
https://tmiyadera.com/blog/1612.html?fbclid=IwAR09KspxEzEauSOBotlDASdxOHh2C_M4VFNREU4aPN1K9jGs2lJ6X6DI6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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